
开篇配资网络炒股配资,先给各位创始人/受股权激励的员工们几句忠告,这是我在股权激励课程中都不太方便讲的,而且都是有前车之鉴的真实案例:
股权激励一定要白纸黑字记录清楚,特别是行权条件和离职回收的方案。
许诺股权激励一定要慎重,一定不要感情用事,哪怕是口头画饼也别画股权激励的饼。
员工离职了,也得跟老东家保持良好的关系,好聚好散,毕竟一般股权激励都在有限合伙里,哪怕最后上市了,要恶心你有一百种方法。
创始人也得善待离职员工,毕竟参与股权激励的基本上都是核心员工,要搞黄你的IPO,同样也有一百种方法,越疆科技的宋总也算是文明人,不文明的有各种花式的举报。
在越疆科技回归A股即将上会的关键时期,联合创始人、前COO宋涛(已离职)向深交所实名举报,所持公司股份存在争议未决。
根据宋涛的陈述并附上了盖章原件:2023年1月28日,越疆合伙官方盖章出具股权变更规划文件,白纸黑字写明,变更完成后我名下应当持有越疆合伙69.7373%财产份额,这份盖了企业公章的正式方案,是当时全体合伙人共同确认的分配标准,所有原始股权分配逻辑清晰有据可查。
说实话,这份“规划方案”挺匪夷所思的,我不知道这份文件的用处是什么,以及合伙企业盖的这样一个章是否对合伙人有约束力……有懂的律师来讲讲。

另外,其实越疆科技在招股文件中也披露了和宋涛之间的股权纠纷,不过不是针对这个模棱两可的“规划方案”,而是离职员工收回股权激励,越疆科技主张,因宋涛离职,连剩余的22.455%合伙份额都应该收回。

为此,越疆科技于2023年11月19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(案号:(2024)粤0305民初6612号),请求确认越疆科技授予给宋涛的员工激励股权自2021年3月17日起失效,判令宋涛立即以1,394,583.66元的价格向刘培超转让越疆合伙22.455%的财产份额,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,以及由宋涛承担相应税费。同时,越疆科技申请冻结了宋涛名下的该部分财产份额。
2024年2月5日,宋涛提出管辖权异议,主张该案应由仲裁管辖。2024年5月24日,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有关管辖权的民事裁定书,裁定驳回公司的起诉。2024年6月2日,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,2024年8月30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书,裁定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。2024年9月20日,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再审申请,2024年11月5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再审申请,2025年12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[(2024)粤民申17198号]裁定驳回越疆科技的再审申请。
至此,上述诉讼终结,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,越疆科技暂未就此案另行提起仲裁。
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,越疆科技、越疆合伙、实际控制人与宋涛就上述事项不存在未决诉讼、仲裁,不排除后续还存在潜在争议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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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上所述,越疆科技当务之急应该拿出证据,宋涛的股权到底是不是股权激励所得,到底有没有签署《股权激励计划》配资网络炒股配资,这才是最关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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